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有下列情形之一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的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不適用簡易程序,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四)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三款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本回答由健康生活分類達人 謝進推薦
不服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辦對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認定不服,只能走司法途徑上訴法院來解決,不能提出復核申請。
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對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怎么辦?當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我們發(fā)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會有一些當事人對責任劃分不服,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拒絕簽字,其實這并不能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即使當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也不會影響這份文書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么呢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么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復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復核就無法受理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了。另外復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敘述本次復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復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yè)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復核一次。所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復核。法律依據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qū)別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時候都是用到的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來處理的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那么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qū)別是什么呢?為了給你解答相關的疑惑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我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區(qū)別
一、交通事故處理的簡易程序是怎樣的
(1)案情簡單、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受輕微傷的輕微、一般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爭議的,可適用簡易程序;
(2)執(zhí)勤民警使用《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表》處理的交通事故,可適用簡易程序;
(3)當事人根據快速處理事故現場的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現場后,經事故科(組)確認無誤的,可適用簡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對不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應使用一般程序處理事故現場。
(1)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
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規(guī)定接受訊問,如實回答。證人接受詢問時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因檢驗鑒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可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駕駛證,并開具《暫扣憑證》。對僅造成車物損失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暫扣無責任一方的事故車輛。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按照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進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可按規(guī)定檢驗交通事故死者尸體。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評定傷殘等級。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規(guī)定: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guī)定認定事故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后,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并按規(guī)定宣布和送達當事人。
(3)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規(guī)定: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4)對事故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guī)定:
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事實、事故責任,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的權利。被處罰人可以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如對處罰有異議的,應提出復核或聽證申請。被處罰人經復核或聽證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5)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規(guī)定
辦案人員應按規(guī)定對事故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調解。經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損害賠償協議的,由辦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時限內經2次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損害賠償協議的,辦案人制作《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由各方當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發(fā)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擊者應記清肇事逃逸車的車號、車型、顏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或者向附近的巡邏、值勤民警報告。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負責查找肇事者、肇事車輛,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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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的簡易程序是怎樣的 一般程序是怎樣的1.處理交通事故的簡單程序是什么?
(一)案情簡單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僅造成車輛損壞或者人員輕傷的輕微、一般事故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和責任沒有爭議的交通事故不同意簡易程序會怎樣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2)執(zhí)勤民警使用《快速處理交通事故記錄表》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3)當事人根據事故現場快速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現場后,經事故部門(小組)確認,可適用簡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對于不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以及當事人不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應當適用普通程序處理事故現場。
(1)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的規(guī)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接受訊問,如實回答。證人接受詢問時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因檢驗鑒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號牌和當事人的駕駛證,并出具《暫扣憑證》。僅造成車、物損失的交通事故,不得暫扣無責任方的事故車輛。收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按照規(guī)定檢驗交通事故的尸體。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評定傷殘等級。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規(guī)定:
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事故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同等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承擔次要責任。
交通責任認定完成后,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按規(guī)定公告并送達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規(guī)定: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當攜帶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提交書面申請或者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
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重新認定申請后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4)對事故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guī)定:
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事故責任,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事故當事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被處罰人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處罰有異議的,應當申請復議或者聽證。被處罰人仍不服復查或聽證的,可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5)《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規(guī)定》
辦案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對事故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和調解。經調解,當事人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經過兩次調解,雙方未能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交通逃逸事故發(fā)生后,受害人或者證人應當記住肇事逃逸車輛的車號、型號、顏色和逃逸方向,并立即撥打“122”或者向附近的巡警和執(zhí)勤民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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