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出現(xiàn)交通事故汽車保險該如何理賠,理賠程序是怎樣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的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有哪些保險公司會賠款哪些是拒賠的?接下來我就舉幾個汽車保險理賠經(jīng)典案例跟大家一起分析吧。以下含案例三則,各種不同情況各種汽車保險理賠,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車輛保險理賠程序:
出現(xiàn)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nèi)绾翁幚怼⒈Wo現(xiàn)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車主在申請保險理賠時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jīng)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lián)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11)根據(jù)車主填寫的報案內(nèi)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
其次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車主要積極協(xié)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了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交通事故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后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于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
案例1:司機開車撞死藏獒遭索賠30萬
維權時間:2014.12.某日 維權地點:鄞州區(qū)法院
維權事由:索賠30萬元
開車不慎撞死一條藏獒犬,狗的主人向肇事司機索賠30萬元。一條買來才8萬元的狗,為何最終增值到30萬元,這個損失金額到底該如何裁定?昨日,鄞州區(qū)人民法院通報了這么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進展一:狗的主人提出30萬元索賠金額
事情要從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說起,老劉(化名)是一名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當天他和往常一樣開車送貨,當途經(jīng)鄞州區(qū)某村村口準備拐彎的時候,前方突然出現(xiàn)一只藏獒和老劉的車子同方向奔跑而來,老劉避讓不及撞了上去,藏獒當場死亡。
怎么回事啊!?事故發(fā)生后,狗的主人老葉(化名)連忙跑了過來,當時他正在忙著手里的活,沒有看著自己的愛犬,沒想到就一會工夫,狗已經(jīng)死于非命。
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老劉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老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責任是劃清了,但雙方因為賠償?shù)慕痤~出現(xiàn)了分歧,老葉稱這條藏獒是自己在6年前花了8萬元買來的,當時是一條幼犬,可六年的飼養(yǎng)幼犬已然成了一條成年藏獒,價格不能以8萬元來衡量,他估算現(xiàn)在這條成年藏獒應該值30萬。
由于雙方協(xié)調(diào)不下,于是老葉將車主老劉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進展二:這30萬元,是怎么算出來的?
庭審過程中,這條藏獒的價值該如何認定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告老葉認為,自己遭受的損失共計30萬元,這個30萬元是怎么得來的呢?老葉說當時購買幼犬時價格為8萬元,6年的飼養(yǎng)成本為12萬元,而成年藏獒會有相應增值,這部分增值價格為10萬元,三者相加得出3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
而被告的保險公司則認為,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對藏獒進行了定損,當時定損的價格僅為15000元,不應該以30萬元來計算。
進展三:法院最終認定藏獒價格為8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老劉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行駛,行駛時疏忽大意,在已提前發(fā)現(xiàn)所駕車輛旁邊同方向跑動的大型犬藏獒情況下,實施右轉彎未采取規(guī)避措施,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原告放任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獨自外出活動,行為已經(jīng)違反了《寧波市限制養(yǎng)犬規(guī)定》烈性犬、大型犬必須拴養(yǎng)或者圈養(yǎng)的規(guī)定,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關于原告損失如何確定的問題,因為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經(jīng)不存在,并且經(jīng)過調(diào)查目前沒有對藏獒的價值進行鑒定或評估的專門機構,故死亡藏獒價值只能參照市場認定。根據(jù)法院對專業(yè)飼養(yǎng)藏獒的養(yǎng)殖場和個人的調(diào)查走訪,成年藏獒的價格并不一定高于小藏獒,具體要根據(jù)藏獒的品種、血統(tǒng)及體型、毛色、頭門等確定,普通成年藏獒的價格一般在每只7萬元左右。原告的藏獒是在2008年以8萬元價格購買,因為原告現(xiàn)在沒有有效證據(jù)證明該藏獒為優(yōu)等品種,所以結合原告購買小藏獒的價格及市場上普通成年藏獒的價格,認定原告因藏獒在本起交通事故死亡的經(jīng)濟損失為8萬元。
【 理賠結果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chǎn)賠償限額內(nèi)先予賠償共計4000元,交強險外的損失76000元中的70%計53200元由被告老劉承擔。
案例2:不到一小時理賠結束
2016年3月20日15時25分,某保險公司接客戶報案稱粵Y 牌照的車輛在佛山南海凱旋名門被冰雹砸到,車輛受損,現(xiàn)在在維修廠要求定損。接報案后20分鐘,險查勘人員到達維修廠,立即查勘定損標的車輛,最終核定損失金額4000元。本著準確快速便捷的理賠宗旨,16時22分已經(jīng)結案并支付賠款給客戶。也就是說,從報案到定損完畢到結案支付賠款,整個過程僅耗時一個小時。
除了現(xiàn)場理賠速度加快外,目前不少公司已經(jīng)實現(xiàn)半小時以內(nèi)可以賠付。這主要是因為隨著理賠技術的進步,各保險公司理賠方式呈現(xiàn)多元化,保險公司開始使用APP、微信等方式進行理賠,理賠速度加快,更加方便車主。
案例3:駕駛人未年審
劉女士開富康車5年了,2006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駛中因為躲避路人撞在橋頭的石欄桿上。車上人員未受嚴重傷害,但車輛嚴重受損。該車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車損險、盜搶險、三者險以及不計免賠4項保險。但到保險公司報案后,卻被保險公司拒絕。
不賠原因: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因為劉女士沒有年審。保險條款上已寫明,如果駕駛人未年審或沒有駕照,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因為沒有年審或者沒有駕照,就無法證明你有駕車資格,國家根本就不允許你駕車上路。保險公司自然不會為這種不合格買單。
我提醒:認真一點,別怕麻煩,該年審的時候就去年審。否則,罰款事小,拒賠事大?,F(xiàn)在多數(shù)駕駛證不用年審了,改為6年一換證,那更要對換證時間心里有數(shù)了。
擴展知識:
1、車險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車輛的理賠是有時限的。《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2、車險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車險理賠的看你的事故是什么類型。
(1)單方事故,修車的發(fā)票,行車證駕駛證(如果現(xiàn)場查勘員拍攝了就不用了 ),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銀行卡,根據(jù)每個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不一樣,有的保險公司在單方損失較大的案件需要交警的證明。(注:如涉及人傷需及時聯(lián)系保險公司人傷定損員了解人傷理賠資料,比如住院病歷,門診病歷,住院發(fā)票,用藥清單及傷者的身份證戶口等)
(2)雙方事故:雙方事故需要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如責任明確如追尾保險公司現(xiàn)場查勘員有權限直接認定的可免認定書),修車發(fā)票,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銀行卡。(注:如涉及人傷同上)
(3)涉及第三方財產(chǎn)理賠事故:除上述車輛理賠材料還要有第三方財產(chǎn)損失明細及相關部門的證明。(注:比如第三方財產(chǎn)為牲畜則需要當?shù)匦竽敛块T的證明,第三方財產(chǎn)為路燈、高速護欄等公共設施則需要相關路政部門出具的財產(chǎn)賠付損失清單或發(fā)票證明等相關手續(xù))
3、車險理賠一定要報警才能理賠嗎?
a、單方事故不需要報警,只需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即可以理賠。
b、雙方事故需要報警才可以理賠。保險公司要依據(jù)交警開出的責任認定書的責任歸屬(責任比例)來理賠。
汽車保險理賠經(jīng)典案例分析車險的快速發(fā)展目前占財產(chǎn)保險總保費的70%,對我國財產(chǎn)保險業(yè)的發(fā)展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汽車保險是中國最大的財產(chǎn)保險類型。每個車主都必須了解一些情況。接下來,我給大家舉幾個汽車保險理賠的經(jīng)典案例與大家一起分析。
車險案例分析1:司機因駕車撞死藏獒索賠30萬元。
維權時間:年12月。維權地點:鄞州區(qū)法院
維權理由:索賠30萬元
開車不小心撞死了一只藏獒,狗的主人向司機索賠30萬元。為什么一只只花了8萬買的狗,最后卻增值到了30萬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這個損失金額應該如何確定?昨天,鄞州區(qū)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狗的主人索賠30萬元。
事情應該從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開始。老劉(化名)是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那天,他像往常一樣開車去送貨。在路過鄞州區(qū)某小區(qū)入口準備轉彎時,一只藏獒和老劉的車突然出現(xiàn)在他面前,同向奔跑。老劉避不開打了它,藏獒當場死亡。
“怎么了!?"事故發(fā)生后,狗的主人老葉(化名)迅速跑了過去。那時,他忙于工作,沒有看他的狗。我沒想到狗要過一段時間才會死。之后,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由老劉負主要責任,老葉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責任明確,但因賠償金額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老葉說,他6年前花8萬元買下了這只藏獒,當時是一只小狗,但養(yǎng)了6年,已經(jīng)變成了一只成年藏獒,價格不能用8萬元來衡量。他估計這只成年藏獒現(xiàn)在應該值30萬元。
由于雙方缺乏協(xié)調(diào),老葉將車主老劉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這30萬是怎么算出來的?
庭審中,如何鑒定這只藏獒的價值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告老葉認為其共遭受損失30萬元。他是怎么得到這30萬元的?老葉說,當時買幼犬的時候,價格是8萬元,6年的飼養(yǎng)成本是12萬元,而成年藏獒會有相應的增值,增值價格是10萬元,三者相加可以獲得3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
但被告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對藏獒進行了定損,當時定損價僅為1.5萬元,不應以30萬元計算。
法院最終判決藏獒價格為8萬元。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老劉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時不慎。當他所駕駛的車輛旁邊同向奔跑的大狗藏獒被提前發(fā)現(xiàn)時,他在未采取避讓措施的情況下右轉,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原告允許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單獨外出,已經(jīng)違反了《寧波市限制養(yǎng)犬條例》“烈性犬、大型犬必須拴養(yǎng)或圈養(yǎng)”的規(guī)定,其過錯行為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至于如何確定原告的損失,由于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經(jīng)不存在,經(jīng)調(diào)查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對藏獒的價值進行鑒定或評估,所以只能參照市場來確定死亡藏獒的價值。根據(jù)法院對專門飼養(yǎng)藏獒的養(yǎng)殖場和個人的調(diào)查走訪,成年藏獒的價格不一定比小藏獒高。具體來說,普通成年藏獒根據(jù)品種、血統(tǒng)、體型、毛色、頭門,價格一般在每只7萬元左右。原告藏獒于2008年以8萬元的價格購得。因原告無有效證據(jù)證明藏獒為優(yōu)良品種,結合原告購買的小藏獒價格和市場上普通成年藏獒價格,判定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中藏獒死亡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為8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chǎn)賠償限額內(nèi)先行賠付共計4000元,交強險外損失76000元的70%為53200元,由被告老劉承擔。
車險案例分析2:車險損失和玻璃險有什么區(qū)別?
對于車主來說,汽車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然而,除了便利之外,車主也有自己的煩惱,一是停車難,二是停車后汽車面臨的意外損壞和賠償煩惱。這里有一些關于停車損壞和索賠的問題,汽車保險會和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你談談。
前段時間,曹先生把車停在路邊。結果回來后發(fā)現(xiàn)玻璃、玻璃導槽、亮條和上面的油漆都被什么東西撬了,于是向保險公司報案。但在確定損害時與保險公司存在歧義:保險公司認為玻璃損失只能單獨按照玻璃損害保險賠償,而曹先生則認為不僅玻璃受損,他的其他損失也要按照盜竊險或車損險賠償。
經(jīng)核實,得知曹先生購買了交強險、三通險等各種車險,不包括免賠額險、車身劃痕險、單獨玻璃破損險、車損險、入室盜竊險等。他認為自己購買了全額車險,沒有免賠額保險,且損害事實清楚一致,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自己的玻璃等車損。但保險公司認為汽車只能單獨按玻璃破碎險賠償。
保險公司的理由如下:
1.這起事故顯然不適用于盜竊救援。保險合同規(guī)定,盜竊救援的首要條件是整車已經(jīng)被盜。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的車輛本身并沒有被盜。
2.車損險不適用于本次事故,因為盜竊、撬竊行為并非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
分析:
實際上,爭議的產(chǎn)生主要是因為曹先生對玻璃破碎險和車損險的理解不是很清楚。
其實玻璃保險的全稱是玻璃破碎險,是指因停放和使用造成的玻璃損壞。這種保險是專門為前后玻璃和車窗玻璃設計的,所以 車燈 或 后視鏡 的單獨破損是免責的,保險公司不需要賠付。此外,如果玻璃破損是車內(nèi)物體造成的,也屬于免責范圍。只有由事故造成的玻璃損壞才由汽車損壞保險承保。
汽車保險案例分析3:
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將其所有車輛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方責任險、盜竊險等保險。保險期間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盜竊險保險金額為40萬元。2003年2月5日晚,司機王將車停放在某物業(yè)公司管理的汽車停車場,交由停車場保管。停車場把“取車證”交給了司機。第二天早上,王去取車時,發(fā)現(xiàn)車被偷了,停車場也出示了證明車是在他的停車場被偷的證據(jù)。然后向公安機關報案。三個月后,公安機關證明未能破案。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根據(jù)車輛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根據(jù)合同向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32萬元的盜竊保險賠償金。同時,某科技公司還向保險公司出示了股權轉讓書,將車下32萬元股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車場賠償車底損失32萬元。停車場認為:1。保險公司無權向停車場索賠。2.因停車場不收取車輛保管費,車輛保管合同免費,停車場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1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2.車主將車停在物業(yè)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停車場還出示了“取車證明”。雖然沒有保管費,但根據(jù)停車場的規(guī)定,保管費只在取車時收取,車輛保管合同是有支付的。因停車場存放不當,某科技公司的車被盜,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停車場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責任應該由其啟動單位的物業(yè)公司承擔。庭審中,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該車價值評估為38萬元。綜上所述,判決如下:1。物業(yè)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向保險公司賠償32萬元。2.某物業(yè)公司支付本案訴訟費。
分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1.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后是否有權向停車場索賠?2.車輛停車場先停,然后交費。車輛丟失后,停車場應該付款嗎?1.本案中,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了保險代位求償權,因此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人主張賠償。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造成損害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备鶕?jù)該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支付32萬元保險賠償金后,依法取得了賠償金額內(nèi)的代位求償權。因此,保險公司只能在保險標的下獲得價值32萬元的賠償。此外,《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保險人依照第一款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賠償?shù)牟糠窒虻谌苏埱筚r償?shù)臋嗬??!备鶕?jù)該條規(guī)定,被保險車輛超過32萬元的部分,停車場應賠償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因為被保險人只將車底價值32萬元的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多余的權利仍歸被保險人所有。
第二,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合同。從上述案件事實來看,雖然車輛被盜時停車場不收取車輛保管費,但車輛停車場的收費習慣是車輛進入時不收費,離開時收取保管費。根據(jù)《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通過協(xié)議來補充它;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這種情況下,車輛停車場的交易習慣是先停車后收費,停車場已經(jīng)出示了“取車憑證”,停車場是收費停車場,是盈利的經(jīng)營單位。因此,根據(jù)《合同法》,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shù)?。實踐中,很多停車場為了避免法律責任,往往要求先停車再收費,每月的車輛入庫也只會在月底收費。車輛損壞或丟失時,停車場不愿意以不收取保管費為由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這些停車場就像本案的結果一樣,最終很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啟發(fā)
首先提醒廣大車主,停車時一定要索要車輛保管證明,保管好?,F(xiàn)實生活中,車輛保管合同一般為口頭形式。車輛丟失后,只能憑收儲費收據(jù)、取車憑證、停車證、停車卡等相關憑證證明: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支付等。其次,在發(fā)現(xiàn)車輛被盜后,應要求停車場出示被盜車輛的事實證明材料,或者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到被盜現(xiàn)場調(diào)查并出示證明材料。本案中,駕駛員王發(fā)現(xiàn)車輛被盜后,及時要求停車場出示證明,證明車輛被盜的事實。該證明材料在車輛保管合同糾紛的審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停車場不愿意提供類似的證明。此時應及時報告,并要求公安機關前往現(xiàn)場調(diào)查,記錄相關事實。最后,及時做好恢復準備。車輛被盜后,應當積極與車輛停車場協(xié)商賠償。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車輛保管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被害人知道車輛被盜之時起算。如果受害人在訴訟時效后仍不采取行動,就喪失了訴訟的勝算,因此保險公司不能對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侗kU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因被保險人的過錯,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币虼?,積極向第三人索賠也是被保險人的義務。
交通事故賠償案例分析案情回顧:2017年6月7日21時30分許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民警在對一摩托車駕駛員例行檢查時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發(fā)現(xiàn)駕駛員有酒駕嫌疑,遂當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測試結果為26mg/100ml.民警在隨后的調(diào)查詢問中還發(fā)現(xiàn),駕駛員張某于2017年1月剛剛取得E照準駕資格,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還不滿一年,正處在駕駛實習期。半個小時之后,民警又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經(jīng)了解,駕駛員鄭某40多歲了,好不容易取得E照增駕C1資格,當晚與朋友在路邊飯店聚餐,喝了點酒后心存僥幸駕車離開,沒料到剛上路不久就被民警查獲。僥幸過后,鄭某不僅要為自己飲酒駕駛的交通違法罰款買單,還將接受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法律處罰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以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然后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多醉才算醉酒駕駛醉酒是一種在飲酒后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的狀態(tài),在此種狀態(tài)下再進行駕駛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行為。根據(jù)國標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違章處罰條例》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及其駕駛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無其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他機動車駕駛員代替駕駛、交通違章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diào)(偵)查或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程序接受處罰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暫扣機動車:(一)醉酒、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無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三)持轉借、挪用、涂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四)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交通肇事民事賠償?shù)陌咐?/strong>交通肇事的民事賠償包括財產(chǎn)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肇事罪案例交通肇事罪案例
交通肇事罪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汽車肇事賠償案例 ,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那么 交通肇事罪案例 是怎樣的?下面我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
原公訴機關懷遠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河南省鄢陵縣交通局汽車隊。
法定代表人程順禮,系該車隊隊長。
訴訟代理人王永立,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漢族,河南省鄢陵縣人,系該車隊副隊長,住河南省鄢陵縣東大街。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付鈺,女,2003年元月30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住長葛市大周鎮(zhèn)長安路,系死者付軍杰之女。
法定代理人張艷畫,女,1977年11月5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大專文化,教師,住址同上,系付鈺的母親。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艷畫,基本情況同上。系死者付軍杰妻子。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付廣榮,男,1945年元月18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農(nóng)民,住河南省長葛市和尚橋鎮(zhèn)人民路42號,系死者付軍杰的父親。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連,女,1950年9月8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農(nóng)民,住址同上,系死者付軍杰的母親。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厚德,男,1949年元月15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縣人,職工、住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qū)勝利街223—4號,系死者李海濤的父親。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淑珍,女,1950年2月27日出生,漢族,河北省人,無業(yè)、住址同上,系死者李海濤的母親。
原審被告人常友良,男,1974年2月26日出生,漢族,河南省鄢陵縣人,初中文化,駕駛員,住河南省鄢陵縣大馬鄉(xiāng)后郢村。2003年10月 31日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造成交通事故,被懷遠縣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同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當月14日被批準逮捕,當日被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押于懷遠縣看守所。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根據(jù)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guī)定, 交通肇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于 交通肇事 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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