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建議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立案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以達到解除人身限制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的目的。
首先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一般在看守所關完37天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是因為已經達到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了法定的最高的刑事拘留期限;
其次,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后,沒有繼續(xù)關押,是由于檢察院沒有批準逮捕,這很可能說明檢察院認為案件的證據(jù)不足、或者不構成犯罪。
最后,當下公安機關的辦案作風傾向于“疑案從掛”,即使對于一些案件沒有確鑿的證據(jù),也就會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至于什么時間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沒有證據(jù)最多拘留多長時間沒有證據(jù)最多拘留37天。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在拘留所37天沒有出來,是什么情況在拘留所37天沒有出來意味著涉嫌犯罪。
【法律分析】
被關看守所37天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是一個臨界期限,如果公安機關沒有證據(jù)是有犯罪嫌疑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的,則必須釋放,否則構成超期羈押,可以請求賠償,37天是拘留至逮捕為什么沒證據(jù)還要關37天 的最長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時間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長拘留時間,7天是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如果在看守所拘留37天后依然沒被釋放,從司法實踐來看,警方直接無罪釋放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證據(jù)不足檢察院不批捕的,警方多會通知家人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24小時之內,應該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